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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有那些原因

来源:哈瑞养生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

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

3、抵销。

4、提存。

5、债务免除。

6、混同。

7、债务更新。

一、合同终止如何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到期了是终止还是解除

合同到期是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终止合同的事由都有什么

终止合同的事由有: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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