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作为保险服务提供者,在收集、使用和保管客户个人信息时,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同时,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尊重客户个人信息的隐私权,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人以及与保险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完整和保密。保险机构可以与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保险机构共同采取措施,共同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毁损或者丢失、被窃取或者篡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合法、正当的原则,明确其收集、使用方式和范围,获得消费者的同意,并对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除非经消费者许可或者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公司在收集、使用和保管客户个人信息时,有义务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性和保密性,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窃取、篡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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