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及申请执行所需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情形包括无仲裁条款、超出仲裁范围、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等。涉外仲裁中,未得到通知或程序不符也可不予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亦不予执行。申请执行需提供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法律文书副本、代理授权书和送达回执复印件。仲裁裁决生效后,未履行方可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申请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提出。
法律分析
一、人民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生效之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话,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从仲裁法有关司法解释中了解到,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执行申请。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有错误;仲裁员在仲裁中有不当行为等。人民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仲裁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委托代理书、送达回执复印件等。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需要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执 行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执 行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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