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的方式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向上一级人民上诉。上诉可以选择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对一审判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法律分析
刑事上诉的方式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向上一级人民上诉。上诉并没有固定方式,可以由上诉人自行选择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刑事上诉的方式是什么,刑事上诉有哪些方式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上诉程序的审理方式比较分析
刑事案件上诉程序的审理方式比较分析是对不同的上诉程序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案件中。在刑事案件中,上诉程序是被告方对一审判决不服而向上级提起的诉讼程序。审理方式是指在上诉程序中对案件的审理方式和程序规定。这种比较分析可以包括不同上诉程序的起诉要求、证据规则、庭审程序、上诉范围等方面的比较,以便找出各种方式的优缺点,并为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指导和决策依据。
结语
刑事上诉方式多样,可书面或口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向上级提起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亦可就一审判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案件上诉程序的审理方式比较分析有助于理解和应用于实际案件中,包括起诉要求、证据规则、庭审程序、上诉范围等方面的比较,为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投诉,上级人民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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