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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立案需要带些什么

来源:哈瑞养生


起诉离婚立案需提交身份证、婚姻证明、财产证明等;需到当地起诉;对方不出庭可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形可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立案需要带些什么

起诉离婚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起诉离婚需要去当地起诉吗

起诉离婚需要到当地起诉。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的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

三、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能离掉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能离掉。被告拒不接收的传票,或被告早已失踪下落不明的情形,是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亦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财产证明和子女证明等。起诉地点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若不一致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起诉地点。即使对方不出庭,也可采取公告送达程序,并在缺席判决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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