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资格证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四条 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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