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第5第5款的规定,违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不产生债的效力。综上分析可见,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赌债”并不是债务,赢家无请求“赌债”的权利,输家也无清偿“赌债”的义务。另外,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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