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条件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 民事法律行为。
Copyright © 2019- harx.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