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协议更名,等于重新签订协议,应当找对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重新签订拆迁房产协议,按照新的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履行。协议更名后应当与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是一致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那么,哪些情形下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一、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拆迁房产协议更名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查档证明;
三、房地产评估报告;
四、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五、房屋测绘图纸;
六、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七、房屋买卖合同;
八、房地产过户申请;
九、保证书;
十、买房的身份证。
以上就是关于拆迁房产协议如何更名的相关内容,应当先协商,协商一致重新达成协议,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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