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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办理审理的流程是什么

来源:哈瑞养生

法律分析:经济案件审判的手续:

1、宣布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地址和职业;

2、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未出庭的,应当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酌情决定案件为审理或者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地点,然后送达传票或者通知书。决定审理的,应当查明出庭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地址和职业,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并告知作证和鉴定的法律责任;

3、法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公布成员和作为记录的员名单,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由裁定;申请员回避的,由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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