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由车辆使用人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1、购买的车辆因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事故发生时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车主;
2、附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实际控制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附属人实际车主和有监督管理义务的附属单位登记车主;
3、承包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为事故直接侵权人承包人、租赁人和事故车辆所有人发包人、出租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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