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婚姻受法律保护,离婚有特殊规定。
残疾人婚姻受我国法律保护,需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应照顾残疾人利益,特别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处理住房方面。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权。离婚时,残疾人可获得经济帮助,并在确定子女抚养方时享有优先权。此举旨在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若未成年子女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应考虑残疾人一方的意愿。
法律分析
一、残疾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残疾人的婚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2、只要是合法的婚姻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残疾人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
(1)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
(2)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2、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
(1)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
(2)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
(3)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
3、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4、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
(1)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
(2)这实际上是赋予了残疾人一方对子女的优先抚养权。
(3)残疾夫妻离婚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照顾残疾人离婚的原则,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响为前提。
(4)与残疾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不能受到正常的教育、获得适当的医疗以及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应视为其利益受到重大影响。
结语
残疾人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离婚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特别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住房以及经济帮助等方面。此外,在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优先考虑残疾人一方的意愿,以保障子女的利益。法律为残疾人婚姻和离婚提供了特殊规定,以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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