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范围和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抵押,但需要征得集体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集体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要征得集体的同意
法律分析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这类土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可以抵押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抵押。集体建设用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要征得集体的同意,才能进行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八个情形
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如乡镇村养老院、图书室、道路等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2.符合一户一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建设农民住宅,经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3.乡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包括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以及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等),可以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
5.规划确定的商业、工业(包括仓储物流、办公、养老、乡村休闲旅游)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由土地所有权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人用于商业、工业项目建设使用。
6.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7.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以通过租赁农民房屋,或与拥有合法宅基地、农房的当地农户合作改建自住房,解决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住房问题。
8.以转让、互换、入股等方式取得出让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商业、工业、养老、乡村休闲旅游等项目建设使用。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抵押,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手续。具体来说,需要经过乡(镇)审核同意并报经县级以上审批后,由土地权利人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抵押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才能生效。
结语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抵押,但需征得集体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集体建设用地除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外,还可以用于乡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符合一户一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建设农民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规划确定的商业、工业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等八个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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