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是根据单位和个人工资额确定的,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目前北京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个人缴纳月平均工资的0.2%。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有一定的缴费标准。另外一直缴纳失业保险,如果近期不工作,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失业后不能一直领取救济金。退休后缴纳的失业保险金不能退回。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目前,北京的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个人缴纳月平均工资的0.2%,其他地区有所差异。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费用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费用的计算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公式进行的。具体而言,失业保险费用的计算通常涉及两个因素: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工资基数是指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根据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工资基数范围确定。缴费比例是指用于计算失业保险费用的比例,一般由国家或地方规定。根据这两个因素,失业保险费用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失业保险费用=工资基数×缴费比例。例如,如果工资基数为5000元,缴费比例为2%,那么失业保险费用就是5000元×2%=100元。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准确的计算方式和费用标准。
结语
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来计算的。工资基数是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缴费比例由国家或地方规定。根据公式:失业保险费用 = 工资基数 × 缴费比例,可以计算出具体的费用。例如,如果工资基数为5000元,缴费比例为2%,则失业保险费用为100元。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准确的计算方式和费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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