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乡镇村委村组)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
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山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和省上制定的重点公益林管护规定和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经协商一致,就重点公益林管护达成下列条款:
一、管护面积与区域
甲方将亩重点公益林托给乙方管护。
四至为:东西南北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划定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2、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用,全年总额元(大写),管护劳务费按季度兑付。
3、负责对乙方的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实行管护验收卡制度。
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管护任务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或扣减乙方管护劳务费用;对乱砍乱伐、滥捕乱猎等情况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依法对管护区域内的重点公益林进行日常巡护。并填写巡山记录。
2、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群众进行防火宣传,及时向管护单
位报告森林火警和火灾隐患。
3、及时发现并报告管护区域内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制止管护区域内乱砍乱伐、滥捕乱猎、乱挖滥占等破坏重点公益林行为,并协助管护单位进行查处。
5、接受甲方对重点公益林管护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6、认真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后,有获得管护劳务费的权利,同时有优先续签管护合同的权利。
四、其它
1、甲、乙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必要时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规执行。
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公章)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 (签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并盖章)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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