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房申请
江北区街道(镇)村
申请建房户主:(盖章)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印制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宁北区土个字(200)第号
农村私人建房申请报告
国土资源管理所:
本人系镇/街道村村民,身份证号码是
,现居住在,所住房
屋属所有,现有家庭成员人,其中人属农业人口,人属非农业人口。本人现有楼房间、平房间,占地面积平方米,另有位于平方米。申请建房原因,原有老房拆除平方米,调剂平方米,保留平方米。故此特要求在村(自然村)非耕地或耕地上建造楼房间、平房间,占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翻建
平方米,新建
特此报告,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意见
村民委员会年月日
兹证明镇(街道)村村民,现居住在,现居住房屋属所有,在我村属无房户,今准备建造房屋,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房改证明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居住□挂靠在社区幢单元室,现状情况(□在职□退休□在家待业)。
200年月日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曾享受过房改(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以及货币分房)。
工作单位(盖章)
200年月日
关于家庭成员建房用地情况证明
村委会意见: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
本人要求在村内耕地/非耕地上建造房屋占地面积平方米,现前来申报,今后如发现并经查实本户(夫妻双方任何一人为所有者的)在其它集体或国有划拨土地上另有房屋(按商品价、市场价购入房屋除外)的,或者有直管公房及享受过房改等违反了宅基地管理办法,隐瞒有关事实的,同意按骗取批准建房处理,并无偿拆除此次审批所建房屋,注销土地证,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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