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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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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承包要注意的有: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不能签订合同;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农户签字必须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严禁随意代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程序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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