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离婚一方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如果进入执行程序后,对方拒不履行的,人民可以依职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人民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一、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离婚时,夫妻双方中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按时交纳抚养费。仲裁法也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强制执行。申请的时候当事人应该提交申请表,如果是书写申请表比较困难的,可以口头描述,由他人代笔。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二、被执行人长期失联怎么办
被执行人长期失联,可以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审判,并且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被执行人长期失联,可以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审判。申请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一、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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