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法律依据: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保持脱贫攻坚总体稳定。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社会扶贫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持续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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